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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消防安全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有人帮你汇总好了

  未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的法律责任即华人民和消防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消防技术服机构出具虚假文件的法律责任即华人民和消防法规定,消防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机构出具虚假文件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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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律

  华人民和城乡规划法法律责任

  背景2007年10月28日由第十届全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该法7章70条城乡规划法设专章规定了城乡规划与建设的各类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特别强调了对不同类型违法建设行为的责任追究,明确对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违法建筑予以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罚款,加大了对恶意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

  华人民和建筑法法律责任

  背景1997年11月1日由第八届全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正通过,自2011年7月1日起实施。该法8章85条建筑法第七章是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对在建筑许可工程发包与承包工程监理安全生及工程质量等方面的违法行为做出相应处罚规定。例如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华人民和品质量法法律责任

  背景1993年2月22日由第七届全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1993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华人民和品质量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正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该法6章74条。该法罚则条文24条,占全部法律条文的13,处罚力度较以往增强。

  华人民和安全生法法律责任

  背景2002年6月29日由第九届全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员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员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员第十次会议全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员关于修改华人民和安全生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并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该法7章114条安全生法第六章25条,规定了安全生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包括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及其他相关规定。

  华人民和行政处罚法法律责任

  背景1996年3月17日由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自同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法八章64条行政处罚法规定,对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人员追究法律责任。根据其行为的性质和程度,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华人民和行政许可法法律责任

  背景2003年8月27日由第十届全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员第四次会议通过,并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该法8章83条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针对该许可不许可不该许可乱许可以及不依法履行监督责任或者监督不力等违法犯罪行为,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行政和民事责任。

  2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行政许可的行政相对人将受惩处。主要包括

  华人民和刑法

  一失火罪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的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安全的行为。

  最高人民检察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2008第36号以下简称规定一第一条规定,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追诉

  2导致公财或者他人财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3造成10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4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4公顷以上的。

  5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刑法第115条第二款规定,犯失火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消防责任事故罪

  消防责任事故罪是指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安全的行为。

  规定一第15条规定,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2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3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4公顷以上的。

  刑法第139条第一款规定,犯消防责任事故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重大责任事故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作业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规定一第8条规定,在生作业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追诉

  刑法第134条第一款规定,在生作业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是指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规定一第9条规定,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追诉

  3发生矿山生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以上的。

  刑法第134条第二款规定,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五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指安全生设施或者安全生条件不符合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规定一第10条规定,安全生设施或者安全生条件不符合家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追诉

  刑法第135条第一款规定,安全生设施或者安全生条件不符合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六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规定一第11条规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追诉

  刑法第135条第二款规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或者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七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规定一第13条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追诉

  刑法第137条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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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规章

  公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9号

  经1999年5月1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自1999年5月25日起施行,该规则23条。

  1概念

  2消防行政许可办理

  3公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技术及管理要求

  4公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

  经2001年10月19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该规章10章48条。

  1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的确定

  2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两项责任制落实

  3消防安全责任人的消防安全职责

  4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消防安全职责

  5强化消防安全管理

  6加强防火检查,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

  7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疏散演练

  8建立消防档案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令109号

  经2008年12月30日公安部部长会议办公会议通过,并经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广电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家旅游局同意,于2009年4月13日予以发布,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该规章6章37条。

  1部门管理职责

  2消防安全培训

  3消防安全培训机构

  4奖惩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

  经2012年7月6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于2012年7月17日发布,并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该规章7章49条。

  2消防设计施工的责令责任

  3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

  4专家评审制度

  5执法联动机制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

  经2012年7月6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于2012年7月17日发布,并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该规章6章42条。

  2消防监督检查形式

  3分级监管

  4火灾隐患判定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1号

  经2012年7月6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于2012年7月17日发布,并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该规章6章48条。

  1调查任

  2管辖分工

  3调查程序

  4复核

  5处理

  消防品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2号

  经2012年4月10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并经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同意,于2012年8月13日发布,并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规章6章44条。

  2市场准入

  3品质量责任和义

  4监督检查

  5法律责任

  社会消防技术服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9号

  经2013年10月18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于2014年2月3日发布,并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该规章7章59条。

  1资质许可制度

  2分级和条件

  3资质许可程序

  4规范服活动

  5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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