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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言论自由及其与自治的关系

  言论自由及其与自治的关系

  解读亚历山大.米克尔约翰的表达自由的法律限度

  曲广娣

  由米克尔约翰Alexander Meiklejohn所著,侯键翻译,贵州人民出版社2003年出版的这本书,其文译名虽为表达自由的法律限度,但是通观全书,主要谈的并非法律施加于表达自由的具体限度,而是着重要说明表达自由对于自治制度的重要性,正如该书的英文书名所表达的表达自由及其与自治制度的关系Free Speech and Its Relation to SelfGovernment。

  一问题聚焦言论自由可被限制的范围和方式

  全书主要是针对霍姆斯Oliver W. Holmes的明显且即刻的危险原则的批驳而展开。这一针对美宪法第一修正案关于言论自由的规定而做出解释的原则,是1919年霍姆斯在谢内库诉合众Schenck v. U. S.一案的判决提出的。其基本主张是虽然会不应通过界定一般的限制性条件的方式限制言论自由,但是一切有关言论的案件,其问题在于所发表的言论在当时所处的环境及其性质下,是否造成明显且即刻的危险,生会有权防止的实质性危害,所以,当出现明显且即刻的危险的情形时,也即当会发现这样做是适当可取的时候,便可以限制言论自由1。

  对此见解,米克尔约翰认为,霍姆斯没有分清言论的不同类型,因而也没有分清宪法针对不同的言论所做的分别的规定。米克尔约翰指出,美有两种言论自由,一种可以接受政府的限制,另一种则不可以。第2页他认为,宪法对这两种体系的言论自由做出了不同的规定。对于涉及私人利益的言论自由,宪法通过第五修正案予以有限保护,即第五修正案所规定的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被剥夺生命自由或财。言外之意,法律可以经过正当程序剥夺生命自由或财这类的私人自由。而对于涉及公利益的言论自由宪法则通过第一修正案予以绝对保护,即第一修正案所规定的会不得制定法律削减言论自由。米克尔约翰认为,霍姆斯由于没有分清言论的不同类型和宪法对此的区别对待,因而在笼统地认识言论的情况下,把第一修正案的言论自由分为可容忍的和不可容忍的,并通过明显且即刻的危险这一解释把本应予以绝对保护的第一修正案的言论自由也加以了限制。也即米克尔约翰认为,霍姆斯由于忽视或否认了第一和第五修正案之间的区别,因而导致了对言论自由的错误限制。第28页

  由此可见,双方都不否认言论自由是需要加以限制的,只是对限制的范围和方式有不同的意见。米克尔约翰之所以主张公讨论的自由是绝对的不可限制的,是因为在他看,奉行政治自由的自治这一政治原则是美政治制度的精髓和宗旨,而公讨论的绝对言论自由则是自治这一政治原则的基础。他的论证思路是,自治这一政治原则能够推行下去主要依赖的是一种需要动用智力的头脑的意会,这也是自治与专制相区分的关键所在,对此,米克尔约翰运用社会契约论加以解释,提出政治自由并不意味着免于控制的自由。它意味着自我控制。第6页而这种自我控制的基础则在于人们在社会契约的缔结过程,对同决定公政策并服从该决策的承诺。第7页他并指出,这种社会契约论基础上的自治和专制的不同在于,奴隶的屈从和公民的同意是不同的,因为自由的人们讨论他们的政府并非基于政府的‘准’,而是基于他们的‘权利,所以,如果一个人没有和其他人一样同等地影响了法律的制定,就没有理由要求他服从。第8页根据这种政治自由的方案,便把政府建立在同同意的基础之上,然后由这个政府适当地仅由其本身进行控制。但是为防止政府控制的异化现象,控制我们的政府必须被控制。而在对于人的智慧和品性有着充分信任的前提下,自我的批评和限制则是最有效的防止政府控制变成奴役的方式。其具体的实现形式则是政府本身必须限制政府,必须决定它可以和不可以做什么。它必须保证,它的那些使人自由的措施不会使人被奴役。第10页由此,米克尔约翰提出,美人民是自治的这一核心价值和前提约定,并非排斥一切的约束和控制,而是通过由这个家的公民制定和遵守他们自己的法律的方式,使他们同时是他们自己的仆人和自己的主人。第11页

  在对美的自治前提加以了可行性论证之后,米克尔约翰又回到了宪法第一修正案,以此揭示言论自由和自治的关系。他通过对柏拉图的苏格拉底的申辩的服从与不服从的悖论的解析,指明这种自治的实现方式是经由言论的这一核心观点。米克尔约翰指出,苏格拉底认为公民有权利不服从对言论自由的限制,但是却应该服从法律因此对公民生命财的处分,苏格拉底的这种看似自相矛盾的做法其实是在告诉我们如果政府试图限制某人的意见自由,那个人和他的同胞公民不仅有权利而且有义不予服从。但是,在另一方面,如果根据常规的法律程序,需要他奉献生命和财,他必须服从,他必须自愿地奉献。第16页也就是说,言论自由是不可限制的,而生命和财的自由是可以限制的。所以,当关涉生命财利益的言论与他人的生命财利益发生冲突时,在存在对相关的生命财权利加以适当的限制以调整利益冲突的必要性的情况下,客观地也生了对这类关涉生命财利益的言论加以限制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而除此之外的言论自由或者说公言论不可以限制的理由则在于,它是自治制度得以实现的基础。因为所谓的自治,就是一群自由和等的人们为了一个同的事业所进行的负责和有序的议事活动。第17页但是需要以言论为基础的这种议事活动的自治,并非意味着绝对的不受任何限制的言论自由。所以,第一修正案并不保护没有节制的废话,而只是禁止对思想有所促进的讨论自由的限制。这种促进思想的旨归表现在它是合于公福利的明智言论和表达。之所以促进思想的讨论自由不可削减,米克尔约翰指出其原因在于在政治自治的方式,最高利益并不在于言者之言,而在于听者之心。会议的最终目的是要投票做出明智的决定。因此,必须使投票者尽可能地明智。公福利要求,就某些问题做出决定的人必须理解这些问题。他们必须知道他们是就什么问题投票的。这样进一步要求,只要时间允许,所有与问题有关的事实和利益都应当在会议上充分公地展示出。事实和利益的展示必须使人们可以比较不同方案之间的明智和可行。当一个自治同体用投票方式获得行动的明智时,它只能在公民的思想获得。如果公民是不明智的,同体就不可能采取明智的行动。这就是为什么促进思想的讨论自由是不可削减的原因。第1819页由此,米克尔约翰点明宪法第一修正案所反对的正是社会思考过程的不完整性,言论自由原则源于自治方针的要求。它不是一个抽象的自然法则或理性法则。它是从公问题应决定于普遍投票的那个基本的美契约推论出的。第1920页

  由此,米克尔约翰要阐明的是,在自治这一前提预设之下,言论自由成为了实现这种自治的重要手段。第一修正案对这种作为自治这一政治原则的基础的公讨论的言论自由,应该予以绝对的保障,否则就等于损害了这一自治的前提,也是损害了美人的生活。

  虽然米克尔约翰不否认对言论自由有必要加以限制,但是他坚决反对将这种限制施加于公讨论领域。而霍姆斯对第一修正案做出的明显且即刻的危险原则的解释,在他看,就是对应受绝对保护的公讨论的言论自由加以了限制,一方面是混淆了宪法对两类言论自由的分别保护,错误的把本应由第五修正案予以有限保护的言论自由也列入第一修正案加以限制,这使得可以用随时的明显且即刻的危险为标准的判断排除人们可以自由充分讨论法律之是非的可能,从而把反思法律的可能给阻断了,其效果相当于废止了第一修正案。第25页甚至第五修正案不仅取缔了第一修正案,也兼及了第十四修正案,因为,依此原则,第十四修正案各州对言论的豁免也被悬空。第42页另一方面,则是损害了美自治这一政治自由原则的基础。第一修正案就这样被第五修正案所覆盖。因此,公讨论的自由就不再是免于限制的自由,而是免于不当限制的自由。美利坚合众宪法就这样被司法裁决彻底改变了。第43页

  二分歧的根源人性之善恶的元设定

  米克尔约翰同时也探求了霍姆斯观念所由而的哲学基础,同时也谈及了自己观念的哲学基调。在此基础上,他也一并阐明了他所认为的自治社会的道德和知识根基。

  他指出,霍姆斯的观点是从个人主义的哲学观出发,把人类社会看作是个人的聚合体,一个家就是一群原子式个人的巨大聚合物,人们之间仅有外部联系。第51页在此认识下,霍姆斯把人生看作是一场搏斗,作为这场斗争的一个方面的法律斗争的实质是社会和个人的不同利益之间的冲突,结果就是作用力与反作用力之间的此消彼涨。第53页由此,霍姆斯认为,需要从坏人的角度认识法律,通过法律预见其行为的后果,而非从好人的角度,从模模糊糊的良心法则寻找行为的理由。这样,法律就是一种预测,对法判决的预测。这样,霍姆斯也同奥斯丁一样,通过把道德排除在法律之外,从而定义了法律。把自爱和实力作为人类行为的基本准则,霍姆斯从而认为一个人追求的是他自己的利益,而不是他邻居的利益,这是无可厚非的;第55页并认为法律是居于优势地位的一部分人将义施加给对立者的一种必要手段。第56页米克尔约翰指出,霍姆斯这样的哲学观,使得他认识不到作为自治方案基础的道德协定,从而他对作为自治基础的第一修正案的绝对言论自由加以限制,也就不足为奇。第58页

  而在米克尔约翰那里,他坚信一种道德的西存在,因为这样,他所主张的自治理论的社会契约这一理论基础才能成立。由此,与霍姆斯的坏人主张针锋相对,米克尔约翰所提出之制度的基础是好人。他说如果一个人不从好人一个在政治活动不仅争取法律上的个人权利而且也热情积极地服于公福利的好人的角度看待宪法,就不能理解宪法的基本目的。第55页他的具体论证是,霍姆斯的机械论的法律观在哲学上存在一个缺陷,就是没有充分注意到更深层次的社会目的和理想,而这恰是法律获得生命和意义的源泉。第53页因为人在自利之外还有美德的西存在,这种西就是公福利,第一修正案表达的就是这种美德。第57页人类的斗争和冲突,他们不是纯粹的利益冲突,而是在确定公利益的法律调整之下的冲突。因此这些斗争不仅表现为分歧,而且表现为合意也就是双方所达成的协定。这种冲突是发生在一个宪政制度下的冲突,而这个宪政制度包含了我们有关人和社会幸福的最深沉的信念并赋予这些信念巨大的权威。第53页而更重要的是,米克尔约翰认为自己的观点比霍姆斯的观点更为可取的是,在坏人理论和压制统治之下,人会损失尊严,但是,关键之处在于,我们彼此宣誓要创造一个每一个人都是主人翁的社会。每一个人不是有利刃在背后威逼,而是有目标在前方召唤。第58 59页由此,米克尔约翰在以人因自主而获得尊严的观点证成道德社会契约公利益自治言论自由这一类相关观念的基础上,明确了其主张,也就是,霍姆斯基于其排除道德的美式个人主义,因而可以做出限制第一修正案的决定,而他自己主张的是一种含有道德也即公福利的个人主义,第一修正案的言论自由是保全这种公利益的基础,因而不能限制。

  三言论真知及自治言论问题的实质

  一言论自由的分类可否限制及如何限制

  保存着私人欲求的人类在社会化存的必须性面前,不可避免会发生人的利己性和社会性的冲突,需要互相约束以使存状态得以实现,却又不希望在社会的约束丧失自我的需求和认同。自由也因而成为人的永恒追求。而具有思维能力可以认识外界又可以认知自我的个人,能证实或实现其作为人的存在的,首要的便是意识和思想的表达。由此,言论自由也成为自由之重要而普遍的需求。不过,社会化生存的必然,使得约束和限制不可避免,言论自由也在其列。同时,追求自由的人们又有着摆脱一切束缚的心理预期,因而任何的约束如果想要被人甘心接受,就必须说明这种束缚可以换取个人福利增进的理由。

  米克尔约翰虽然是在着力说明不可限制言论自由的理由,但是,他与霍姆斯的同的地方在于都是要力求公利益和私人利益的衡,并且在以个体为本位的思考过程,也都不否认言论自由不是完全绝对的,也是需要加以限制的。只是在限制的范围和方式上,二者意见分歧。米克尔约翰从他的以知识论为支撑的自治理论出发,把言论自由分为公言论和私言论,认为涉及公讨论或者说公利益的言论自由是不可以限制,而涉及私人利益的言论自由是可以并需要加以限制的。霍姆斯则从其坏人的理论预设出发,制定出一套用以规范完全的个人斗争的制度图景。在放弃对人可以自我约束的道德期待之后,霍姆斯把规范的权威部分交托给了权力,可以出于整体目标的需要而动用公权力对言论做以限制。二人都是想要在个人和社会的冲突,既不损害公利益又能保全个人的独立,只是米克尔约翰因为对人的道德性的期待而寄望于人约束人从而衡个人和公利益也即他所期待的人民可以同时是自己的仆人和自己的主人;第5页第11页霍姆斯由于放弃了对人的道德性的期待,而付诸于权力的主动安排,从而实现个人和公利益的衡。比较二人的观点,我们说,霍姆斯的坏人的预设和以明显且即刻的危险为理由的权力支配式的干预,具有更便利和现实的可操作性,但是却容易失于理论上的恰当和感召力;而米克尔约翰的好人的预设和主人翁定位的自治目标召唤,虽然在理论上具有更强的感召力和恰当性,但是在实行的效果上却不容易掌控与操作。2不管其自治的理论预设是否可以有完全的现实可能性,至少他对言论自由的两类区分从制度设计上比霍姆斯的例外干涉的做法,要更为巧妙和高超。至少,也可以在个人与社会或者说公利益与私人利益的纠葛,更巧妙地在理论上立足于个人权重的基础上,由始至终地把保护个人的独立性贯彻下去。这在理论上也更为圆融通透。霍姆斯的出发点是个人主义,只是当个人任性危及个人自身权益时,虽然他也不排斥对言论的保护,但出于其实用主义的机械论色彩的哲学观,他采取的是以公权力不得已的介入求取保全个人这一终极目标的实现,这于理论上便不免使其个人主义的立场不够彻底和清晰,尽管霍姆斯的思路相比米克尔约翰具有更便捷和更有效的当前处断价值。

  并且米克尔约翰对两类言论自由分别由不同的法律作以分别规定的解说,既解决了法律上的混沌,也清理了法律调整上的体系问题,提供给人们一个对问题以及相应的法律评价的更清晰的认识。这对于时下个人主体意识愈发增强,从而自由表达的需求渐为强烈的情况下,对有些人动辄以人本为抗辩而主张无限制的言论自由,从而导致对他人利益和社会的损害讲,有着极大的启发意义。至少我们可以明确,即便在主张个人主义个人至上的美,学者们尽管有分歧,但是对言论也非主张绝对的不可限制。米克尔约翰启发我们注意,在利益限制过程要明确理由和宗旨,要清晰限制的范围和界限。公利益的限制是以对人整体为人的地位的维护和保全为理由的,要避免的是公权力对个体权利的践踏和不尊重,因而其保护的对象是人。而多数对私人利益的限制是以对人之于物的权利的保护为理由的,要避免的是公民彼此之间财利益的冲突,因而其保护的对象是个人的所有物。就如米克尔约翰所说的人们谈到信仰自由和财权自由,似乎在宪法‘自由’一词在这两种情况下的含义是相同的。由于这种混淆,我们一直错误地给予一个人的所有物和一个人相同的尊严和地位。第2页当然,公言论和私言论这两类言论虽然可以有大体明确的理论上的区分,但从实际情况看,两类言论是无法截然区分的。但至少我们可以获得一种启发,就是言论自由并非是不可以限制的。无论是米克尔约翰主张的限制私言论而不可以限制公言论,还是更早的约翰·密尔John Stuart Mill主张的限制公言论而不可以限制私言论,或者霍姆斯实用主义立场的不分公私而全以出于治理需要的即时效果定夺的限制原则,都是在说明言论自由是可以限制的。在我们时下对人道人本有着更多的强调的情况下,不免会因矫枉过正而忽略了对相关公利益应有的重视。其实,个人主义盛行的西方家,对于私人利益也绝非是绝对的,不是不可限制的。由此,我们要思考的不是言论自由可否限制的问题,而限制的范围和方式也即如何限制的问题。

  二言论和真知的关系通向自治目标的智力支撑

  人们一般都不否认言论自由主要是为获得智识上的进步,米克尔约翰却认为他主张言论自由主要不是为真知,而是为实现自治所采用的手段。而他为证成自治而主张的相对主义的真理观,在面对主义宣传面前却遇到了理论上的悖论。在自治这一前提预设面前,一方面使得他所主张的言论自由成了一种徒具自由形式的空皮囊,另一方面他对自治有如真理般的坚持又和他的相对主义的真理观自相矛盾。

  米克尔约翰把言论作为自治理论的智力支撑,主张言论自由可以融汇各方意见,从而为自治储备更多的智力和观念基础,防止他治这种对人的操纵对自治的破坏,进而防止我们的技术威胁着我们的智慧。第6页似乎,他对言论自由的捍卫是为了追求真理,防止一人独断的他治因为个人的偏见而贻害大众以及社会。但事实上,米克尔约翰表明,获得真知并不是他的根本目的,并且他所主张的是一种相对主义的真理观。在他看,并没有什么标准可以甄别真理与谬误。真理只能是一个人一个利益集团或一个家侥幸获得的西。并且,他还认为,寻求或确定真理的做法造成了人民心智的衰退,也使得知识自由与知识特权联系在一起。所以,米克尔约翰表明,他提倡公讨论的绝对言论自由并不是为了发现真理,而只是贡献一种有影响力的智识当我们站在这些立场上辩论时,我们的目的并不是要发现真理。这是市场竞争的事情。我们的目的就是‘提出自己的主张’,就是赢得一场斗争,使我们的要求貌似合理,保持一定的压力。第62页米克尔约翰认为以获得真知为号召的言论自由制度,更主要的是为了实现自治这一目的。所以他说,第一修正案主要不是获得新的真理的设置,第一修正案的主要目的就是,所有的公民都应当尽可能地理解公生活所面临的问题。这就是为什么不可以禁止他们接触一切观点意见质疑和相关的信息。他认为通过这种对信息的获得和意见的表达,人们实现了不受其他人统治而实行自我统治。第63页

  如果说在一种相对主义的真理观之下主张言论自由,那么,当一种言论被社会广泛接受时,这种言论就可以取代原的言论而成为主流的言论。但是在自治这一更根本的前提或者目的之下,在面对主义言论的宣传时,米克尔约翰的理论就出现了矛盾。对于主义宣传,米克尔约翰认同霍姆斯的意见,表达了一个同的美式的观念,即都认为如果将有一天无阶级专政的信念注定要被社会的多数势力所接受,言论自由的惟一含义就是必须给与这些信念表达的机会和传播的途径。第32页,第33页看,他只是给予主义的言论以一个表达的机会,却不允许在无阶级专政的信念被多数接受后而以之取代自治制度。由此可见,对米克尔约翰而言,自治制度才是根本,所谓的言论自由不过是为实现自治而做的一种技术设计,有如一种伎俩。他只是在说只要他的积极言论是参与到有关公政策的讨论和公决定的言论,这些言论的自由就不应受到限制。第33页因为美公民只有充分无畏地面对针对他们制度的一切辩护和一切批评,才适合于实行自治。公讨论的自由是不可限制的,这是自治政府的基石。第65页米克尔约翰声称一种相对主义的真理观,因而只提倡表达意见,但意见交锋之后的结果却不由言论较量的结果而定,由此,言论表达便流于一种表演或者虚空,说与不说不在于其内容的影响力,而只追求热热闹闹的讨论氛围。在这种舍弃内容而只取形式的言论追求面前,即便他说言论只为求对政治决策保持一种压力,也使得他此前对言论自由的辩护显得有些无力。谁又真会在摆摆样子的言论面前感到压力呢?再者,作者对自治这一主旨的坚持和捍卫,分明是一种视之为真理的态度,这其实与他的相对主义的真理观是自相矛盾的。

  三个人与社会的博弈自治是否可能

  米克尔约翰所主张的自治,是相对于他治而言。是一种根据同意的统治。目的是防止他治带的对人的奴役,从而实现自治根据同意的统治之下人的充分自由,也即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是相同的个人,第4页同时是自己的仆人和自己的主人。第11页

  自治和他治的话题,其实是个人和社会自由和权力这一话题的一种延伸。人有社会化生存的必要,但又有着保存个人的自由和独立的需求,这种人的利己性和社会性的双重属性,决定了历关于个人和社会及其相互关系的多样认定,也决定了人们把自由与权力相关联的探讨和认定。所以,自由的问题,一般是置于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加以讨论的。如密尔就说,对自由的探讨,就是要探讨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3个人与社会并非全然对立,人的社会化生存的必要,决定了对社会目标的促进同时也是对个人有利的。但是,社会整体目标的调适过程,不可能兼备对所有人的利益需求的满足,必然要有所舍弃,因而必然要涉及个人和社会利益冲突场合的利益协调问题。由于社会目标的实现依赖的是公权力的运作,其具体运作过程,为社会目标达成,必然有对个人的完全欲求加以舍弃或缩减的必要,给人以被迫的压制感,然而权力实施如果完全不顾及个人感受,便会形同奴役。个人与社会在政治生活场景,有如一场博弈。从而,个人与社会的问题,从个人渴求自由的角度看,表现为自由和权威之间的斗争,也就是,个人与政府之间的斗争。在这种斗争,自由和权力之间存在着一种此消彼长又不可或缺的关联,如茨威格所说如果缺乏权力,自由就会退化为放纵,混乱随之发生;另一方面,除非济以自由,权力就会成为暴政。4

  在自由和权力的关系,权力无论掌控了多大的社会权威和支配力,但只要存在自由的牵制,便终有极至边缘的扭转之可能。因为,权力终究只是自由欲求的手段。在实现自由这一目标的制度设计上,有的选择由约束到自由的路径,也有的选择由自由到自由的路径。米克尔约翰的自治论属于后者。这种理论是以社会契约论为理论基础,以个体权益为核心,主张自由优位的理论设计。根据社会契约论,自治,也就是根据同意的统治,其实也就是米克尔约翰所解说的政府的正当权力源于被治者的同意。如果没有同意,政府就没有正当的权力,第2页而独立宣言则被他视为美人关于自治这一政治原则所缔结的社会契约。

  如果说卢梭等启蒙学者提出的社会契约论,因其对自然状态的虚拟预设而容易引人对其学说的怀疑;那么,对美说,他们所经历的从五月花公约直至独立宣言的建历程,却容易让美人相信这种契约是真实存在的。历史铸就的传统的力量辅以宗教的教化,使得美人对契约论的宣传和家缔造者所设计的个人独立等自由的个人本位的这种自治倾向的社会政治制度是有着确信的,也因为这种确信而更容易生自觉守约并互相监督守约的效果,从而促成了柏拉图的看似悖论式的理论的实践效果,即决策过程的言论放开,以及决策确定后的严格遵守。但就或者某些家而言,这种以契约论为基础的自治宣传其可信度要大打折扣。惯了奉天承运的帝制之下的服从式政治生活的人们,更惯于在权力的缝隙和逢迎求取自由,而非在制约抗衡权力的过程争取自由。在这种观念依然浓重且继续传继的情况下,制度上的移风易俗就要更为慎重,以防自治的宣传因为根基不足而在破旧之后难以立新,从而导致社会无所适从的动荡。

  回过头说,即便这个社会契约于美而言是真实发生了的,但是在敦促人们信守契约的手段上依然有难以彻底解决的难题。自治论者必须思考应该采取怎样的措施才能确保人们不违背契约。难道只依靠对历史事实的确信与敬仰?抑或是依靠宗教的力量?权力的本性决定了在权力的运用过程必然会对自由有所威胁,完全的自治即便在社会契约真实存在的情况下,也可能不能完全实现。欲求在,奴役也会存在。如何才能确保政府在握有权力之后还能甘受民意的约束,而不是运用权力实施奴役,这是普世的难题。也因为这个难题的存在,霍姆斯才有明显且即刻的危险这类的原则,其意图在于实施政府的自我操控与约束。就米克尔约翰的自治论而言,根据同意的统治,其扩大人的自由,尊重人的姿态都是不错的,但是对我们这些在社会化生活的社会人讲,在面临个人与社会个人与政府自由和权力自治和他治等诸多问题的情况下,完全的自治是不大可能完全实现的。自己的统治,其实也就是如密尔所说的‘自治政府’亦非每人管制自己的政府,而是每人都被所有其余的人管治的政府。5但只要这种管治存在,且又难以精确确定每个人的自由与权力的交换与制衡空间,也就难以避免对个人的压制存在。

  姑不论各种统治策略的孰优孰劣,且就思路的开启讲,至少在面面具陈之后,我们可以明确,只要统治存在并有必要存在,就必然会要求人的自我舍弃,也必然会危及人的自由。我们能做的只能是尽可能在政府权力的运作更好地保全和扩大人的自由,并进而形成对权力的约束和监督。由此,自治这种自由字样更多的宣传可能是人们更愿意听到的,但未必就是能营造更多自由的。但至少,它可以提醒我们,尽管权力无往不在,但终湮没不了自由的航标,人们终究是为了自由才能让权力存在,权力也只有以自由的名义才得以存在。由此,米克尔约翰的自治论与它的操作性相比,其理论的启迪效果是更为重要的贡献。

  四言论问题的实质社会影响力和控制力的权力之争

  在一种文化生长,久之就会视之为自然而然。所以,文明以降的权力统治的历史记忆,容易让人感觉权力的存在也是自然而然的。我们是为了自由而让渡或交托给权力,还是人本就是权力的动物,天然有着控制的欲望,到现在在史料模糊又不统一的情况下除非推测便难以辨别。人之本性的判断也因而各执一端。但是,横断历史,截取其一段时空一些个体的人的生长经历,大概可以探知鸿蒙玄荒事件的一些端倪。拉康以实验心理学为基础,通过对现实的人的观察,得出镜像理论,认为人是在学模仿成长,学会信赖对象,然后加以模仿。人的行为和观念树立或者选择的过程,其实也就是个选择的过程。所以依据这种镜像理论,传统的形成是模仿的交互扩展及代代相传而形成的一个大的场景。这种模仿过程,生物融入自己所在的环境。6拉康的这种由先及后以及由一及他的意志观念行为模式的传承,形成一个大的生活场域。言论是个总的承载,在模仿传承承上启下,星火燎原。所以,言论是时代的表达,也是历史的记忆,更是当下人生长的土壤与养料。其既往并且开,给予现代人当下可能的并且可以寄望未的生命可能7。在这种集体类型的言论倾向之,因婴儿时期信赖而开始的模仿以及因为模仿而加深的信任,可以形成一种权威,多数人可以自觉依从这种言论的宣传。如果宣扬的是权力的天经地义,那么,服从便是一种模仿的镜像,扩及整个社会。如果宣扬的是自由交托权力的本位价值,那么,自主自治便是人意识原初的镜像,模画出个体独立的社会意念与实践。

  但不管是对服从的惯还是对自主的观念的自然而然相待,自由总是一种更为本性的追求。人即便甘于服从,也是为了换取可能的自由。更不用说积极地控制欲望了。控制者总比被控制者更自由,奴役统治也都是滋生于自由欲求牵引之下的控制欲的展现与实践。而在以言论为承载的镜像传承的人类成长因而也是社会发展的过程,言论自由或者说表达权力的握有便是一种最有效的控制机制的运用。握有一种有广泛影响力的言论,便是拥有了一种控制力,可以据此描绘一个社会或家现实的或未的生活面貌。孔子和柏拉图皆如是所以,自由和权力的斗争,其实也就是权力和权力之间为了自由的斗争。言论之争的背后也不单纯是自由和权力的关系,而是一种言论与另一种言论为谋求以言论影响或塑造生活的控制力为目的而进行的斗争。

  参考文献

  1美亚历山大访卓硕己玻骸侗泶镒杂傻姆上薅取罚罱∫耄笾萑嗣癯霭嫔?003年版,第22页。以下在正文对本书的引述直接在引文后的括号内标示该书页码。

  2历的政治理论和事件,都不乏出于自由的本意,却最终沦为奴役的例子。

  3英约翰访芏骸堵圩杂伞罚坛缁耄涛裼∈楣?959年版,第1页。

  4奥斯反耐瘢骸兑於说娜ɡ罚蕴ò病⒄哉褚⒁耄榈?986年版,第6页。

  5同注3引书,第4页。

  6〔英〕达瑞安防锏隆⒅斓戏格罗弗斯拉康,黄然译,文化艺术出版社2003年版,第18页。

  7费孝通先生关于抚老赡幼的生育制度有这样的解说社会分工结构靠着人发生作用,可人是不能永远生存的。可是在他未死之前,若是别人一批一批地死去,社会分工合作结构的完整性不能维持时,他的生活也就会发生 困难。这些活着的人却不能不关心别人的死亡,他们要维持自己的生活,就必须保持社会的完整性;他们既不能强人不死,或是约定在同一社区里生活的人一齐死,就不能不把死亡给予社会完整的威胁加以免除。这里才发生生育制度。因此,费孝通先生认为我们应当把人类的感情看成社会所培养出的结果,不能看成社会制度的基础。参见费孝通乡土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15页,第120页。由此,观念的传继,有人在幼儿时镜像模仿的原因,也有活着的人对下一代积极推行灌输以保存其社会生活可能性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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