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t手机百科中心详情

【政策】对执行采矿权的思考

  写这个话题,源于一起正在执行的案件。

  案情是这样的,张某在一村办的采石厂工作,十几年前因一次意外,被炸断了右臂。当时厂方与张某达成了协议,只要采石厂存在,就安排张某做力所能及的工作,工资按厂里职工的均工资的70支付。在这之后的几年,双方按协议履行,未发生纠纷。可是好景不长,随着企业被多次向外发包,张某的工资也就泡了汤。去年,张某向法起诉采石厂,要求支付拖欠工资。法依照法律规定,判令采石厂从2003年起,每年按本地职工年收入的70支付张某的工资。因采石厂未自觉履行判决,张某即向法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查明,采石厂已名存实亡,机械设备也不复存在,只剩几间破旧的厂房。但令人奇怪的是,该厂每年都参加工商部门的企业年检。在接下的调查才发现,他们年检的目的就是为了保住采石厂的三张采矿许可证。

  采矿许可证是土管理部门颁发给具有采矿资格的单位或个人的,拿到了采矿许可证,就可以在指定的地点和期限从事采矿活动了。能不能执行采石厂的采矿权呢?在这里就要弄清楚采矿权到底是怎么回事。

  我关于采矿权的规定,是从1986年3月19日华人民和矿资源法第3条规定开采矿资源,必须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1986年4月12日公布的华人民和民法通则第81条第2款规定家所有的矿藏,可以依法由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开采,也可以依法由公民采挖,家保护合法的采矿权,自此明确了我采矿权的主体和其财属性。随着我由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步伐的加快,在1996年对矿资源法作了修改,并在1998年2月发布了华人民和矿资源法3个配套法规。

  采矿权的概念在公布的华人民和矿资源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6条第2款予以了界定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品的权利。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称为采矿权人。这里矿品是指矿资源经过开采或采选后,脱离自然赋存状态的品。从定义可以看出采矿权饮食层含义。1采矿权申请人必须依法办理采矿申请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成为采矿权人。采矿许可证是采矿权的法律凭证。2采矿权是开采矿资源的权利。采矿权人可以在采矿计许可证规定的期限和范围内开采批准开采的矿资源。3采矿权人对其采出矿品有行使所有权的权利。即采矿权人依法对自己采出的矿品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采矿权是种带有行政色彩的民事财权,矿资源法第3条明确规定矿资源属于家所有。地表或地下的矿资源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第4条勘查开采矿资源,必须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依法申请经批准后办理登记,有偿取得探矿权采矿权。

  这表明取得采矿权应当通过严格的行政程序进行,但这并不意味着采矿权只是一种行政特许权而非民事权利。矿资源法第5条第2款规定开采矿资源,必须按照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此时,作为采矿权人的法人公民或其他组织与矿资源所有人的家之间的地位是等的,采矿权人以订立合同的形式通过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取得了采矿权,在本质上属于私法上的财权。

  既然采矿权属于私法上的财权,那么能不能按照一般财权的执行方法执行采矿权呢?具体操作起恐怕就没那么简单了。这里有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就是土地使用权。

  矿资源是赋存于地表或地下的自然资源,因此采矿活动不可避免地就要与土地发生密切的联系,而采矿权人在实施开采矿资源的作业时必须要使用该土地,但因采矿权仅含地下使用权,并不包括地表的使用权,故欲合法地使用土地就得取得以地表为客体的土地使用权,因此就出现了拥有土地使用权与拥有采矿权的不同权利主体利益的法律冲突。若矿区位于有土地上,矿业权人到有土地管理局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及登记手续,领取矿地使用权证,取得矿地使用权;若该土地为荒漠等非耕地,土地使用权通过行政划拨方式生;若该有土地为耕地,土地使用权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矿业权人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矿区建于集体所有的土地上时,家首先将该幅土地征为有,然后由有土地管理局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矿业权人,矿业权人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采矿权的客体为地下部分与矿资源组织体,土地使用权的客体为地表,二者可以并存。

  我土地实行四级管理,由于主体不一致而且取得采矿权并不以取得土地使用权为前提这一事实,就不可避免的会出现取得了采矿权,不一定必然就能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复杂情况。

  发布的矿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规定重要特殊矿采矿用地应具有优先使用土地的权利。其他矿尤其是砂石粘土等类矿,大都赋存于地表,采矿权的行使大多会破坏土地表层。对于此类矿,应贯彻物权之间的一般关系,先成立者优先。当土地使用权先成立,采矿权后生时,采矿权人使用土地需先经批准后,再与原土地使用权人协商,一旦双方协商不成,采矿权就不能行使;当采矿权先生时,就能再设立其他土地使用权。

  作为地处江南水乡的基层法,从就没有涉及有关采矿权方面的案件,偏偏在执行环节碰到了,还真是大姑娘上轿,头一回啊!当然,对采石厂那三张采矿许可证,已经采取了查封措施,目前正在观察案件向什么方向发展,继而采取相应对策。上面谈了我对采矿权的一些思考,不妥之处还望大家多多指正。

  作者单位江苏省金坛市人民法

上一篇:【心得】衢州市政府门户网站 十四五规划信息 下一篇:【提问】睡觉减肥法 正确睡眠越睡越苗条